公共关系的三大目标:认知度、美誉度、和谐度
①认知度”
“认知”,是二十世纪50年代兴起的认知心理学的核心概念。该心理学派主要是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研究认知或认识活动,如“认知”即认识知晓之意。世界最大公共关系公司博雅公司,1997年对公共关系作了新的诠释,认为:公共关系即“认知管理”。由认知转换过来而为公共关系目标之一的“认知度”,表述的是一个社会组织被社会公众所认识、知晓的程度;其包含被认识的深度、被知晓的广度两个方面。如,一个企业的企业名称、产品商标、行业归属、历史沿革、主要产品、产品特征、经营状况、法人代表等诸多具体信息在多大范围内被公众所知晓,在多深的程度上被公众所认识,合起来则为这个企业的“认知度”。
“认知度”与“知名度”相比,其内涵更加丰富。它不仅可以指组织的名声在多大范围内被公众所知晓。而且指组织有多少信息被公众所认识。一般来说,公众如果只闻组织其名,即“知名”,对组织的意义并不大,而在知名的基础上,公众对组织的认识越多、越深,对组织的意义与作用就越大。
②美誉度
美誉度,即一个社会组织获得公众赞誉、称誉的程度,是组织形象受公众给予美丑、好坏评价的舆论倾向性指标。美誉度与认知度的区别在于:认知度是中性的,不存在价值判断;而美誉度则是有褒贬倾向性的统计指标,是对组织的美丑、好坏的价值判断。
政府机关美誉度内容可分解为:政绩评价、服务评价、民主建设评价、廉政建设评价。
③和谐度
与“美誉度”一样,“和谐度”也属于对组织价值判断的范畴,但却是美誉度在目标公众中的延伸,即一个社会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,获得目标公众态度认可、情感亲和、言语宣传、行为合作的程度;是组织从目标公众出发、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获得回报的指标。
